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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五部门联合印发 《吉林省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》

 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2021 年 3 月 16 日,吉林省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、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、吉林省财政厅、中国人 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 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吉林省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 点工作方案》。 
  以牛(奶牛、肉牛)、猪(育肥猪、能繁母猪)、羊以及具 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场活体畜禽作为抵押物,以活体畜禽的保 险价值确定贷款金额,以畜禽生长情况、出栏时间、风险状 况等确定贷款期限,在具备活体畜禽抵押登记、有序流转并 
  吉林省内专业的第三方监管机构
  落实有效动物免疫、检疫管理、专业监管等条件的试点地区, 依托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,通过保 险公司为抵押的活体畜禽投保进行风险防范,根据保险价值 银行批量数字授信,由试点地区政府指定畜牧部门或引入第 三方进行动态监管,集中推进“禽畜活体登记+农户自愿保 险+银行跟进授信+政府或第三方监管”的活体抵押贷款业 务。适时推动省农担公司为试点地区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提供 担保增信服务,打造“政、银、保、担、企”“五方兴牧” 模式。 
  规范管优化贷款期限结构:金融机构确定贷款期限要与借款主体养 殖动物生产周期相匹配,肉牛、生猪等活体禽畜的贷款期限 为 1-3 年;奶牛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。鼓励金融机构 采用循环贷款模式,一次授信、循环使用。 合理确定贷款利率:可根据市场原则和风险溢价原则等合理 确定。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实体经济,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普 惠及扶贫政策的贷款业务,按 LPR 利率执行贷款利率;其他 贷款业务按不高于 LPR 利率加 120 个 BP(基点)执行。 优化服务,积极推进活体抵押贷款业务 
  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创新活体抵押贷款业务产品,建立完善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,结合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、支农惠农政策要求等合理确定贷款额度、贷款期限、还款方式和优惠贷款利率。鼓励银行机构扩大试点地区基层网点授权,减少审批环节,开辟活体抵押贷款绿色通道。各保险机构要确保保险凭证、理赔款项落实到户,保障全体养殖参保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。要严格执行条款费率,应赔尽赔,及时做好保险赔付。
  省农担公司要积极参与活体抵押贷款联动创新,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最低担保费率。
  明确责任,形成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合力
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省畜牧局要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,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和实时交流沟通,通过政银企对接机制和“吉企银通”等银企对接平台促进金融
  机构与养殖企业及时对接,共同做好试点地区活体抵押贷款服务。试点方案通过后,要积极做好试点县(市、区)的选理,建立活体抵押贷款运作机制
  明确贷款支持主体:试点地区内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、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及农户。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“秸秆变肉”“1000 万头肉牛建设”等重点工程及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的活体畜 禽养殖加工项目。 明确抵押范围:活体抵押物遵照平等、自愿原则由借款主体 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,原则上必须所有权清晰、无权属争议。 鼓励优先开展我省优势产业的肉牛、奶牛、生猪、肉鸡、羊 和梅花鹿等活体抵押业务。 明确贷款用途:主要用于借款主体购进活体禽畜以及相关饲 养支出,及养殖场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、维修和生产经营 等合法用途。 合理确定贷款额度:由金融机构与贷款申请人协商确定,一 般按动物活体保险金额的 80%-120%发放贷款。 
  优化贷款期限结构:金融机构确定贷款期限要与借款主体养 殖动物生产周期相匹配,肉牛、生猪等活体禽畜的贷款期限 为 1-3 年;奶牛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。鼓励金融机构 采用循环贷款模式,一次授信、循环使用。 合理确定贷款利率:可根据市场原则和风险溢价原则等合理 确定。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实体经济,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普 惠及扶贫政策的贷款业务,按 LPR 利率执行贷款利率;其他 贷款业务按不高于 LPR 利率加 120 个 BP(基点)执行。 优化服务,积极推进活体抵押贷款业务 
  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创新活体抵押贷款业务产品,建立完善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,结合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、支农惠农政策要求等合理确定贷款额度、贷款期限、还款方式和优惠贷款利率。鼓励银行机构扩大试点地区基层网点授权,减少审批环节,开辟活体抵押贷款绿色通道。各保险机构要确保保险凭证、理赔款项落实到户,保障全体养殖参保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。要严格执行条款费率,应赔尽赔,及时做好保险赔付。
  省农担公司要积极参与活体抵押贷款联动创新,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最低担保费率。
  明确责任,形成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合力
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省畜牧局要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,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和实时交流沟通,通过政银企对接机制和“吉企银通”等银企对接平台促进金融
  机构与养殖企业及时对接,共同做好试点地区活体抵押贷款服务。试点方案通过后,要积极做好试点县(市、区)的选取工作,共同加强舆论引导,推介典型经验,宣传表彰先进, 努力营造加快推进活体抵押贷款的良好氛围。 
 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要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将活体牲 畜作为资产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动产和权利 担保统一登记。 
  吉林银保监局要落实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差 异化监管政策,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推进活体抵押贷款试点 工作,引导金融机构对已参保农业保险的借款主体在贷款征 信、贷款利率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优惠。 
  省畜牧局要严格执行《畜牧法》、《动物防疫法》等各
  项法律法规,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的管理指导。加强养殖、防疫、检疫等数据管理,推动数据互联互通,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活体抵押贷款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。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借款主体的筛选、推介、尽职调查等工作,配合金融机构加强已设押生物性资产监管。加快智慧牧场、智慧产业园区建设,推动畜牧业数据化转型,提升畜牧业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。
  各试点地区政府要积极协助银企对接和贷款风险管控, 为活体抵押贷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。要指定畜牧部门或引 入第三方进行动态监管,利用人工智能、GPS 定位等先进技 术,24 小时监管抵押生物资产,综合判断其生存状况对信贷 资金安全产生影响的风险,第一时间向银行推送预警信号, 并定期报送监管报告。畜牧管理部门要配合落实将已抵押登 记的活体出栏检疫信息及时推送给金融机构,确保已抵押登 记的活体出栏销售前征得金融机构同意,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。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可建立活体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 金或互助基金等风险补偿机制,带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 放。 
  相关要求: 
  提高政治站位 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、有效盘活 “三农”抵质押物,是加大金融助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的重要举措。各中省直部门、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, 主动站好位、尽好责、服好务,积极参与畜禽活体抵押贷款 试点沟通协作机制,督促各分支机构各司其责,在试点地区 做实做细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工作。 
  把握时间节点 3 月末前结合全省畜牧业肉牛普查工 作,在全省范围内确定 2-3 个试点县(市、区)启动畜禽活 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。6 月末前各相关单位积极推动省农行、 省建行、吉林银行、省农担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,在试 点实践中不断完善合作模式、工作流程、监管要素、信息化 平台建设等相关内容,探索形成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工作的 “吉林模式”。力争 3 季度末前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工作要实 现省内全面铺开,释放规模效应全力支持“秸秆变肉”“1000 万头肉牛建设”等重点工程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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